港區國安法實施2年即要人大釋法? 一文睇清各界觀點
發布時間: 2022/11/28 16:37
最後更新: 2022/11/28 18:47
終審法院駁回律政司上訴,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准聘英國大律師抗辯涉國安法法案件。究竟涉國安法案件可否由外籍律師參與?是否需由人大出手釋法?各界意見如下:
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:不應容許外國律師參與其中,如情況得不到改變,全國人大常委會唯有釋法,就有關問題作出調整。法例以中文起草,英文只屬參考,由不懂中文的人、外國人參與涉及中國國家安全的案件是不合適,正如香港國安法案件須由指定法官進行審理,可見其重要性,故沒有可能容許外國人「介入」有關的案件。
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:黎智英案的判決將會成為一個先例,最終的原則就是審訊牽涉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,是否可以由非中國籍、只是純粹熟悉《普通法》或《歐洲人權法》的律師作為代表?這是極為重要的原則。假如終審庭大法官於所作出的裁決,是批准Tim Owen代表黎智英出庭辯護,相信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排除以釋法解決此問題,令到日後凡是牽涉國家安全的案件,絕不可以由不了解《國家安全法》及《大陸法》、不了解國家安全重要性的外籍律師來港就《港區國安法》案件出庭辯護。
律師會會長陳澤銘:尊重法庭就每一宗案件的判決。港區國安法附則第62條列明,港區國安法具凌駕性,若本地法律與港區國安法不一致,則以港區國安法規定為準,第65條亦提到,港區國安法的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委會。
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:如果人大常委會見到條文將有機會不斷被適用,而相關解釋並非人大常委會立法原意,釋法的可能性就非常大。由人大釋法是法治的一部分,不應以政治角度看待。
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:制定港區國安法時,人大常委會應不會想像到有外國律師參與審判的情況,因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,難免涉及國家機密,亦因此有指定法官的安排,認為不讓外國律師參與較為穩妥。
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:對終審法院判決表示失望,反映法院未有準確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原意,擔心今次裁決從而招致國安上的新缺口。倘若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有需要及時釋法,糾正今次衍生的問題,將全力支持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處理,維護國家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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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 : 傅流螢